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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卫星地面接收机 一酒店被罚款五千元

2015/5/22 15:40:56      点击:
 2014年5月15日,安徽芜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和前期掌握的情况,联合该市文化委员会、国家安全局前往该市一酒店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酒店4楼机房中架设有卫星信号接收机54台。执法人员在一房间内打开电视进行节目播放,电视屏幕显示可以正常播放“凤凰卫视”、“湖南卫视”等54个频道。涉案酒店法定代表人曹某春现场未能出示该酒店的《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及涉案物品予以拍照取证,并经批准对涉案卫星信号接收机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014年6月3日下午,涉案酒店法人曹某春前往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对其酒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予以确认,并称其酒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王某强于2013年11月份安装调试并使用。经调查,当事人供述属实(王某强,男,芜湖市人,已另案处理)。

  该市文化委于同年7月25日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卫星信号接收机54台、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当事人依法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该案办结。

  本案的办理,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违法当事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广电市场健康秩序的决心和态度。

  再者,本案也给相关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让执法者清楚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和群众参与度,形成人人守法、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促使执部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文化和国安、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共同维护广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